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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细则

华师社2007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教社科〔20063号)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华师社〔20074号)精神,就我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配套经费的具体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对基地实施配套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个基地每年的配套经费为:重大项目经费20万元、图书资料费5万元、学术会议费5万元、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专项津贴10万元。

第三条  学校根据基地各项任务的完成进度和质量拨付配套经费。

 

第二章  重大项目经费

第四条  基地重大项目于批准后两个月内按时组织开题,学校拨付10万元项目经费。

第五条  基地重大项目的人员费比例最高为总经费的30%,从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用于课题组相关人员。重大项目不能按时开题,每延期1个月,减少人员费额度5%

 

第三章  图书资料费

第六条  基地每年图书资料费为10万元(含学校配套5万元)。基地图书资料费用于订购专业书刊资料,收集非出版物,并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实现联机检索。

第七条  每年630日前基地应向学校提交前三年购置的图书资料编目,学校根据各基地已购置编目的图书资料的情况拨付当年图书资料费:全额购置,当年全额拨款;未全额购置部分,当年缓拨该部分图书资料费。

 

第四章  学术会议费

第八条  基地每年学术会议费为10万元(含学校配套5万元)。基地学术会议费仅限用于学校规定的每年必须召开的1次国际学术会议。

第九条  每年630日前基地应向学校提交前三年国际学术会议归档材料。每缺少一年归档材料,当年缓拨学术会议费1万元;上一年未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当年缓拨学术会议费。

 

第五章  办公经费

第十条  学校每年为基地提供办公经费10万元。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基地专业性学术网站的建设工作、基地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的编制工作,以及基地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基地网站必须达到学术性网站的标准。学校每季度对基地网站组织评比并公布结果。评比由校长、主管校长、社科处以及各基地进行排序评选,每次排名第一的基地增拨办公经费0.3万元,排名最后的基地减拨办公经费0.3万元。

第十二条  基地工作简报每三个月、成果简报每半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以向教育部社科网提交时间为准)。学校每次对基地提交的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组织评比并公布结果。评比由校长、主管校长、社科处以及各基地进行排序评选,每次排名第一的基地增拨办公经费0.2万元,排名最后的基地减拨办公经费0.2万元。

 

第六章  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为基地提供专项津贴10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完成基地重大项目的奖励,5万元用于每年须提交的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以及基地署名成果的奖励,3万元用于基地专职行政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的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630日前基地应向学校提交重大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和署名成果奖励分配表。

第十五条  截止至上年末应结项而未结项的基地重大项目,每有一项扣发专项津贴0.5万元;被扣发的专项津贴用于奖励按时通过结项的基地重大项目。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20071110日发文,华师社〔20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