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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华师社〔20076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教社科〔20063号)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华师社〔20074号)精神,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有力地推进与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基地承担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   

第三条  基地应凝练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并紧紧围绕研究方向认真制订重大项目的五年规划和研究计划。

第四条  基地应根据五年规划和研究计划组织好每年2项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为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在项目申请书递交2周之前,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须申报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每项重大项目投入配套经费10万元。

第六条  重大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员费比例最高为总经费的30%,从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用于课题组相关人员。

 

第四章   

第七条  重大项目获准立项后,社科处在两个月内组织当年批准的重大项目集体举行项目开题会,项目开题以“二次论证”方式开展。项目开题后,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开题纪要,在开题后1周内报送社科处,并在学校社科网专栏上刊登。基地主任确认重大项目开题“二次论证”内容后,课题组方可全面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八条  重大项目按时保质开题后,学校下拨10万元项目配套经费;不能按时开题者,每延期1个月,减少课题经费的人员费额度5%

 

第五章   

第九条  为保证重大项目研究质量,社科处每2个月组织一次基地重大项目学术沙龙。学术沙龙由每个基地选取6个在研项目中的一个报告进展情况(一年6次沙龙报告的课题不重复,每个课题每年报告1次),共同进行研讨。

第十条  每个基地出席重大项目学术沙龙人员为:基地主任或副主任1名,被选取报告的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2名。社科处统计出席情况,将重大项目的科研实绩奖励分配给出席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结项必须经过预评审。预评审在预定结项日期前1个月内完成。项目负责人在预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参加预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其中必须包括校外专家2名。预评审专家给课题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同时交社科处归档。课题通过预评审并根据专家建议加以修改完善,经基地主任确认后才能进入正式结项程序。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通过预评审后按时办理结项程序。学校每年根据重大项目结项情况,核算基地专项津贴,具体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凡重大项目成果结项鉴定为“优秀”者,追加2万元科研实绩奖励。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