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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教师积极向外争取横向项目,特制订《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十月九日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华师社〔20073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积极承担横向项目,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为地方和国家服务,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企事业单位(含社团法人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研究的项目。

 

第二章   

第三条  www.635-288.com作为学校文科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条  凡我校教师承接横向项目,均须以学校制订的《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附件一)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项目委托单位规定文本为签约蓝本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就项目研究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后,填写项目合同书,并在项目负责人签订“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承诺书”(附件二)后,方可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将合同书和承诺书,交社科处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社科处)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六条  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应按合同金额全额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登记表》(附件三),并经由社科处办理立项登记手续后方可确认正式立项。

第七条  凡未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者不予办理立项登记手续。

 

第三章   

第八条  横向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课题组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研究,保证课题按时、按质完成。

第九条  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按照合同执行,并严格遵照《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横向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结项登记表》(附件四),并前往社科处办理项目结项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结项后,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办理经费结算手续,剩余经费按合同处理或有关管理规定继续使用。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社科处。

 

 

华东师范大学

二○○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