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术讲座

6月14日 陈兴良:刑法适用的教义学方法 (2018年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83场) 

作者: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讲座题目:刑法适用的教义学方法

人: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讲座时间:2018614日(星期四)18时30

讲座地点: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报告厅

   办:华东师范大学社科处

   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讲人简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兴发岩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国家与法治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

主要学术研究领域: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

主要奖项: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4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获评美国法律社会学会国际学术奖,2010年获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称号。出版专著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文章2篇、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文章40余篇。

内容简介:

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刑法教义学具有司法性、体系性和逻辑性的特征,是对刑法规范进行阐述与重述的主要工具。在刑法适用中,刑法教义学提供了基本的解释方法,包括形式方法和实体方法。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刑法教义学方法对定罪活动具有指导性,并由此引申出以下三个定罪原则: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原则、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类型判断先于个别判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