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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项目经费预算填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2   浏览次数

 

(一)纵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申报的国家社科、全国教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项目、上海社科项目等,一般企事业委托经费都为横向经费。

1.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使用经费,我们对项目做一次预算(管理费和劳务费除外,来一次做一次),预算1信息由教师填写,一次做足,第二次拨款不用再做预算1

管理费、劳务费、其他三项由社科处填写,根据本次到款金额计算,来一次算一次,外拨经费不扣管理费。

注:以上为一般情况,有项目预算表的项目,按预算表填写。

2.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通讯费和交通费:

差旅费:到国内除上海以外的地方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如到国内其他地方开会的会务费、注册费和住宿、交通费等)。

会议费:为本课题召开专家咨询和研讨会的费用(包括会务,食宿,交通费等)。会议费不得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国际会议与交流费: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参加会议与交流的费用。

交通费:一般指本市各类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出租车费、过路费、停车费(不含住宅区停车费)、包车费(不含交通卡)。

通讯费:包括手机费(凭电信账单)、办公室电话费、上网费(不含安装费)。

3.发生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校内签报和会签表亦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会议费预算表 (校社科网下载)及会议通知。

(二)横向项目

www.635-288.com作为学校文科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就项目研究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后:

1.填写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签订“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将合同书和承诺书交社科处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社科处)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3.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应按合同金额全额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经费到帐后,进入共公共数据库查询认领。

横向项目经费预算以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如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中没有编制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经学校社科处、财务处审核后执行(只控制管理费5%、劳务费40%两个指标)。根据每次到帐金额计算,来一次算一次,外拨经费不扣管理费。外拨经费等事宜按项目合同进行,合同中无协作外拨的,经费不予外拨。

注意事项:

1.在“是否开发票”选项中选“已开发票”,则会从此次拨款金额中扣除部分税额;“要开收据”或“已开收据”不扣税,此项请确认开发票还是收据。

2.“外拨合同额”、“本次经费外拨数”、“本次经费外拨单位及金额”,指从到款金额中,拨给校外合作单位的金额。若无需外拨则填“0”。

3.横向项目中,“是否开发票”选项应与“项目来源”中的选择保持一致。若选“要开收据”,则“项目来源”应选“开收据的企事业单位项目”。

4.删除项目记录的步骤:审批状态为“未通过”时,进入科研项目管理列表,选中该项目记录→点击“修改”→页面下方点击 “填写”→点击“保存”→返回项目列表→选中该条项目保存的记录即可删除。

四、分课题管理

待主课题获得校内经费编号后,由主课题负责人在公共数据库中统一操作即可。请注意子课题的经费其预算会自动从主课题预算中扣除,管理费预算填写后,扣除的主课题管理费将被返还。

1.新增子课题

主课题负责人勾选相应项目,点击“分课题管理”-“新增”

预算1:请按照任务书对应填写

1)“差旅费”=“差旅费”+“交通费”;

2)“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国交流费”+“来华接待费”;

3)设备费等按照任务书填写。

预算2:扣除子课题的管理费后,管理费将返还到主课题中

有关其他预算:预算1和预算2都不包含的内容,系统将全部放于其他预算中(如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

2.子课题追加经费

主课题负责人选中相应项目,点击“分课题管理”-“子项目追加经费”。若子课题追加经费不成功,请主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点击“分课题管理”-“子项目追加经费”,选中审批状态为“社科处未通过”或“财务处未通过”的条目,并删除此条记录,重新再点击“新增”。

3.子课题调整预算

主课题负责人选中相应项目,点击“分课题管理”-“预算调整”

五、申请预算调整

公共数据库-科研信息-科研经费办理-选中相应项目,点击“预算调整”。若填写预算时不当,可申请预算调整。预算调整需按照项目预算书进行,请谨慎调整,以免造成审计与项目结题的麻烦。

                         

 

六、申请财务结题

公共数据库-科研信息-科研经费办理-选中相应项目,点击“申请财务结题”。

已顺利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审计通过(不审计项目除外)后,可在公共数据库科研经费办理申请财务结题,财务结题后,项目经费会自动转入课题负责人的结题经费编号(以59开头)中。

 

                      

  

七、经费卡认领

1.新办经费卡

财务处每周三上午制作新的科研经费卡。新近人员、无科研经费卡的,只要在该时间点前通过了网上经费认领手续,就可在每周四起,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到财务处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106室领取经费卡。

2.补办经费卡

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到财务处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106室挂失,并交补办卡的工本费。凭工本费收据领卡。财务处每周三上午制作新的科研经费卡,在此时间之前补办的,可在每周四起,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到财务处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106室领取经费卡。

 

                                         

 

八、填写注意事项

请注意项目委托单位不能写为“华东师范大学”,应写为经费来源单位。

横向项目课题如果选择开票选项为“已开发票”或“要开发票”,费用中还要产生3.39%税金,因此网上办理前要跟委托方联系询问对方需要发票或收据。

请注意教师科研经费网上申办理需及时提交,社科处审核后,财务处审核及做帐。审核不通过的内容,教师应及时修改并确认,以免耽误后面的进程。待该项目审批状态显示为“财务处通过”后,可到财务处使用经费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怡廷   6223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