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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申办工作流程

作者: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3-10-22   浏览次数

    一、主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流程:

1.预申报。我校各单位主办国际学术会议和港澳台学术会议,须在上一年9月份的第一周前向社科处预申报,未列入预申报的学术会议不受理正式申报。

2.会前签报。会议召开前5个月主办单位以OA向社科处签报申请主办会议,签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中、英文全称;会议日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名称(国外单位应注明中外文全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外宾人数;会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会议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的、利弊分析;举办单位对举办该会议要写出明确意见;经费来源;与会的中、外方人员中(英)文姓名、单位、职务及论文题目。

3.报教育部。社科处对申请签报签署意见后转宣传部、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办、以及分管领导,并由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向教育部申报。

4.会议召开。主办单位得到教育部批复后方可举办会议,教育部批复复印件交社科处备案;会议召开前主办单位将议程、会议通知等报告社科处,会议结束按照有关要求向社科处等部门提交会议综述等总结材料。

5.经费资助。向社科处签报申请主办会议之时应该落实经费来源;社科处根据会议举办情况在年底适当给予资助,未及时提交综述等材料者不予资助。

二、主办国内学术会议的流程:

1.会前签报。我校各单位主办国内学术会议,在会议召开前3个月以OA向社科处签报申请主办会议,签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会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会议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的、利弊分析;举办单位对举办该会议要写出明确意见;经费来源;与会主要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及论文题目。

2.受理申报。社科处对申请签报签署意见后转宣传部、以及分管领导审批。

3.会议召开。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会议;会议召开前将有关议程、通知等报告社科处;会议结束按照有关要求向社科处等部门提交会议总结材料。

4.经费资助。向社科处签报申请主办会议之时应该落实经费来源;社科处根据会议举办情况在年底适当给予资助,未及时提交综述等材料者不予资助。

由外单位主办,我校各院系所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应根据上述要求并附会议批件于会议召开前1个月向社科处、党委宣传部备案,如有境外学者参加,还须向国际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申请主办学术会议签报的内容和要求

一、签报主题应为“关于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的请示”,主送单位为社科处。

二、会议全称(国际会议要有英文);举办日期、会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名称(国外单位应注明中外文全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外宾人数;

三、会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议程等;

四、举办该会议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的、利弊分析;主办单位对举办该会议要写出明确意见;

五、经费来源:列出经费来源及预算。

六、应尽可能列出所有与会的中、外方人员中(英)文姓名、单位、职务及论文题目。

 七、学校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手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怡廷 62232631